新建住宅小区关于水电改进几点建议
关于新建居民小区的二次管水、供水、用水设施问题,条例明确均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,物业企业不得以用户欠交物业管理费用等原因,中止对用户的供水,供水企业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张贴告示等方式,向居民公告计划停水的原因、时间和范围。这些规定,都具有针对性、操作性和法治性,每条每款也都会让市民心安。
该条例始终围绕用户利益这个核心问题,从地方性法规的角度对城市管水、供水、用水等环节,加以规范,可谓加大了依法管水、供水、用水的力度,进而也让市民感受到了政府部门服务的温暖。
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不担心因一时疏忽欠下物业管理费等而遭致停水的尴尬;二是不担心供水企业乱作为说停水就停水让人难以接受;三是不担心供水管道“跑冒滴漏”有损失轻易转嫁到用户身上加重经济负担。
条例的颁布和即将实施,与其说是为安全、有效管水、供水、用水进一步提供了地方性法规的保证,不如说是为依法维护用户权益设定了“底线”,保驾护航,谁不遵守条例继续搞那些“乱管滥停”和不明不白的收费,谁就会“吃官司”,甚至承担民事责任。相比之下,至今有一些行业做得不怎么好。不研究如何保民生,只是盘算自己的“小九九”,引发民众投诉往往很纠结。比如:手机欠费即停机,这是不容分说的,尽管你有急事、要事、大事联系,那也必须缴纳话费再说。还比如:电费因故没有及时缴纳,也同样拉闸停电,居民很无奈。
当然,水、电、煤气、热气、手机、数字电视、互联网宽带等,都是商品,想要用就必须付费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但总不能采取不管不顾的“一刀切”,而让“停”字当头。
其实,这样做的本身就是一种信任歧视。企业怕赖账,可以理解,但不能因噎废食,让所有的用户都跟着吃“锅烙”。
处理好这些问题,应像济南市依法管水、供水、用水那样,走依法保护用户权益之路。依法管水、供水、用水,应推而广之。“乱管滥停”不是好办法,当休矣。